平安鸿鑫终身寿险(分红型,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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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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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特色
多倍给付 保障安心
终身相伴 保额可变
享受分红 额外惊喜
可转年金 灵活运用
保单利益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领取“身故保险金”,同时我们无息返还您所交的保险费,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因意外或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领取“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年满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至5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因意外或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领取“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5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领取“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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