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长快乐卡A/B款
一、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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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保额 |
A款 |
B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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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周岁 |
3-18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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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疾病身故 |
3万元 |
350元 |
1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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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残疾 |
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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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医疗 |
0.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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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重疾 |
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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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疾病、意外) |
10万元 |
责任介绍:
1、身故及意外残疾:条款责任。
2、意外医疗: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本公司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按8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3、少儿重疾:条款责任。
4、住院医疗:30天等待期,免赔额200元;参加当地全民医保的,在医保报销之后,剩余的合理部分按90%赔付;没有参加当地全民医保按按如下约定的级距报销。
注:全民医保相关知识请参见养老业务支持部重要邮件(YZ2008083):关于下发全民医保应对策略及未成年人保障典型案例的通知。请各机构核保收集当地的全民医保政策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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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数 |
扣除免赔额后的合理医疗费用级距 |
给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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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00元及以下的部分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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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000元以上至4000元部分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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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000元以上至7000元部分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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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7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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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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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0000元以上部分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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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就被保险人每次住院治疗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200元免赔额后按上述标准分别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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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保规则
1、投保范围:成长快乐A款为出生满30天并已健康出院至2周岁的,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的少儿,成长快乐B款为3-18周岁身体健康的儿童与各类大、中、小学及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在册学生,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参加本保险。
2、保险限制:每一被保险人投保以壹份为限
3、保险期间:本保险的期间为一年,本公司自签发保单后第四日零时起(不包括投保当日)承担保险责任,具体保险责任期间以保单记载为准。
4、受益人:本卡种受益人为法定。
三、佣金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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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类别 |
A款 |
B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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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金比率 |
1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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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别约定
4、特别约定:
1)意外医疗免赔额100元,赔付比例80%。
2)住院医疗免赔额200元;扣除免赔额后的合理医疗费用1000元以下部分赔付比例50%; 1000元以上至4000元部分赔付比例60%;4000元以上至7000元部分赔付比例70%;7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赔付比例80%;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赔付比例90%;30000元以上部分赔付比例95%。
3)若被保险人已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取得补偿,本公司仅对剩余的合理医疗费用扣除200元的免赔额后,按90%的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4)未尽事宜以卡册约定为准。无其它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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