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投保规则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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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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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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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满 18 周岁
2 、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 近亲属)
3 、投保人的年交保费一般不得超过其年收入的 20%
4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一方为异地 , 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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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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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岁为准,费率表所列年龄为限, 0 岁指出生满 30 天且健康出院的婴儿(守护一生指出生满180天)。
2 、未满 18 周岁的被保险人累计人身险保额限为 5 万元,部分机构为 10 万元,请注意向当地两核管理部咨询
3 、被保险人的人身险保险金额与其年收入的关系:
被保险人投保年龄 人身险保险金额与年收入的倍数关系
18 ― 35 周岁 ≤ 20 倍
36 ― 50 周岁 ≤ 15 倍
51 周岁以上 ≤ 8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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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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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保主、附寿险各类职业每万元基本保额增加额外保费:五类职业趸交交费方式下加费 200元,年交方式下每 年、每万元加费 20 元;六类职业趸交交费方式下加费 500 元,年交方式下每年、每万元加费 50 元
2 、职业为第一、二类并有摩托车驾驶执照的被保险人,其意外险按第三类职业收费
3 、五类及以上职业和其它风险较高者不适用购买交清增额保险的红利方式
4 、从事两种以上职业的被保险人,以职业类别较高者确定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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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保费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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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主险 500 元(期交) 2000 元(趸交)
意外主险 150 元(成年人) 100元(未成年人)
3 、月交保费方式者,首期须交纳三个月的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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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保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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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 一险种(主险、附险)保险金额应为 10000 元的整数倍
2、以份额计算的险种最低份额不得低于 1 份
3、津贴型险种日额应为 10 元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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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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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费方式与主险一致
2、交费年期不得超过对应主险交费年期
3、保险期限不得超过其对应主险保险期限
4、主险为趸交方式,不能附加短期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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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保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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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合同保险期限不得超过原合同的保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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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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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保累计寿险人身险保额或重疾保额限 3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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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保疾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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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保疾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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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癫痫,智力发育不全, 脑外伤后遗症, 精神科疾病如:痴呆、精神后遗症等;
2 、重度残疾,如:两肢以上断离,双目失明,手指缺失四指以上而从事危险工作者;
3 、慢性酒精中毒
4 、严重高血压(血压超过 180/110mmHg )
5 、严重肝病,如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
6 、糖尿病控制不良及糖尿病合并并发症(如糖尿病伴尿蛋白)
7 、脑血管病,如脑梗塞、脑血栓、脑血管畸形、颅内动脉瘤等
8 、高危妊娠延期
9 、凡患有重大疾病条款中列明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
10 、吸毒、性病、爱滋病或 HIV 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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