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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的基本概念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0-12-24 阅读次数:449 关注度:0 收藏数:0 评论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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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赔的定义

    理赔系指应权利人申请保险金的请求,保险人以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依据,审核认定保险责任并给付保险金的行为。

    理赔既是保险公司兑现销售保单时的承诺,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具体体现;也是权利人获得实际保险保障和实现其保险权益的重要途径。

二、理赔的宗旨

    理赔的宗旨关系到寿险经营的目标和策略。传统观念认为,理赔的宗旨就是服务,即主动、热情、诚恳的工作态度,以及在最短的时间内给付保险金.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户真正的需求是什么?他们所需要的不只是一种“服务”,而是通过理赔最大限度地落实他们应得的保障。

    因此,我们认为理赔的宗旨是:

    依据保险条款、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正确、及时地兑现保险合同。

    具体到理赔实务中是通过快捷、便利、高效的服务来兑现承诺,同时防止骗赔和错赔。

三、理赔的原则

    理赔原则是理赔宗旨的具体化,贯穿于理赔作业各环节与过程,对寿险理赔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1)从实原则

    理赔必须从实,这是理赔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我们反对将“核保从严,理赔从宽”作为一项原则,因为宽和严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具有不确定性,在工作中难以把握。

    我们赞成“核保从真,核赔从实”的原则,即:判断事故的性质和原因必须从事实和证据出发;认定保险责任的归属与范围必须以条款和法律为基准,忠实履行保险合同、兑现保险条款承诺。

(2)公平原则

    理赔必须公正维护保户与公司双方的正当权益,维护保险和社会公众的正常秩序:

    实现条款预期,维护保户利益;

    偏袒公司利益则不利公司诚信形象和长远发展;

    迁就保户利益则有损社会秩序、诱发道德危险意识;

    秉持超然立场,公允至诚,尽善良管理人之职责。

(3)效率原则

    理赔必须注重时效性,尽快认定索赔申请是否为“应得之保障”,及时满足保户的合理期待:

    在合理期限内理赔;

    优化理赔流程,缩短理赔时效

四、核赔人制度 

    平安保险公司在国内最先引进核赔人制度、最早在公司内部建立理赔专业管理组织体系,实行“垂直领导、分级授权”的管理模式,保证了核赔人对人身险理赔案件的独立审决权。这不仅为公司培养了专业化、高素质的核赔队伍,而且确立了管理创新、领先理赔同业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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